一碼歸一碼 雖說,我討厭了兄弟象二十年, 對於洪家兄弟小家子氣,落伍的經營方式, 視之為今天台灣職棒的「元凶巨惡」, 是兄弟的無私,台灣才有職棒的,每次看著他們那身「黃衣」, 知道職棒歷史的人,都懂得為什麼兄弟為擇這一個這麼「難看」的顏色的典故, 不得不感佩,不得不感激。 但也因為兄弟的自私,一路的拖著台灣的職棒走著小本經營的路, 造成今天許多弊端的「根本」。 那身的黃衣,看來就讓對台灣的棒球,有所期待的人,一肚子鳥氣。 看到一 代償堆象迷在那裏支持象隊,很感動, 但一定要支持「兄弟」「象」,就叫人○○XX了, 洋基隊易主幾次了? 名門的曼聯,易主幾次了? 日本的球團易主的也不少了? 每個球隊,都是以他的隊名,他的「所在地」被人愛戀, 就只有台灣的球迷,因為一家公司的「名字」,來對一個球隊來持著, 怪啊! 象隊,改人經營,或是合資,有什麼不好? 為什麼「象」隊,一定要叫兄弟? 我就不能理解這種球 小型辦公室迷的心態。 討厭歸討厭,對這個球團不爽歸不爽, 但一碼事歸一碼事, 我完全不能認同,檢方這種「調查辦案」方式, 我認同洪領隊的還擊,檢方這種辦案,我個人只有一句話評之:「混蛋!」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假設說,你開了一間店,店裏的店員在偷錢, 明明警察就從監視中得知了,卻不告訴你, 想從之中「得到更多的證據」,或是想打擊到更上層的組織。 這種辦案方式,就像是臥底警察的爭議一樣,教?辦公室出租鬘o,以找出組織犯罪, 除非是所想鏟除的犯罪,社會因此得到的利益, 實在夠大,否則在「比例原則」的考量下,這種辦案方式,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這不等同於共犯嗎?廣義的「幫助犯」? 檢、警這樣的辦案,是讓犯罪者加大他的犯罪,讓更多人受害, 而檢警,也因此而「謀其私利」,晉升或是加薪, 仔細想,這不是幫助犯,是什麼? 檢、警能說沒有付「保證人」責任,在社會任何的「治安事件」中嗎? 請問一下,替兄弟球團?設計裝潢搕@句, 你們替他們「討債」嗎? 試問,這麼長的時間,如果說這些個球員就是在詐欺的話, 那這段時間裏,他們「拿的薪水」,不就是違反契約, 球團也是詐欺的受害者,小曹的月薪是多少? 簽約金和紅利獎金是多少,兄弟白付給他多少錢, 這錢,檢、警可以說,可以去民事求償, 當然可以,可是, 「討債」有這麼簡單嗎?那麼容易嗎? 搞到最後,這些人都沒工作了,或脫產了,兄弟隊追得回來他們白付的薪水嗎? 他們的「財產法益」明擺著就 裝潢被人詐騙了, 而這個國家的公務員,付得了這個責?國家機器會替他們追嗎? 幾百萬啊,你是檢、警,明知他們騙我的錢,還讓他一路的騙下去, 之後,要怎麼追回這筆錢,你們肯負責嗎? 討債很簡單嗎? 你們破案,升官、成名,球團白白損失了一筆錢,白被騙了一筆錢, 還賠上了商譽, 就人類世界的「正義」而言,這有「公道」嗎 為什麼這個「被害者」,要為這個國家社會打擊犯罪,付這麼大的代價? 易地而處,檢、警明知你的店員在偷你的錢, 就只顧著「破案 小型辦公室」,讓你的財產蒙受損失,而他能破大案、立大功, 你氣不氣?這有公道嗎? 刑法的存在目的是什麼? 是為什防治犯罪,保護法益,而不是為了「打擊犯罪」, 打擊犯罪,只是為了保護法益得手段, 手段和目標根本就是錯置。 為了抓一個連續強姦犯,為了能有足夠的證據, 所以眼巴巴的看著他「強姦」完成才逮人,這像話嗎? 為了抓一個連續殺人犯,還讓他將人殺了,有足夠的證據才好起訴他, 這像話嗎?根本就是手段和目標錯置, 這段時間,白被領走的薪水,你們賠嗎? 面膜 這段時間裏,被詐賭的人的損失,明知有人在設局,為了破案, 讓許多人白白往裏跳,造成財產的損失, 誰賠?你們讓騙子「詐騙」成功,才來抓人,這像話嗎? 這像話嗎? 被詐賭的人的損失,被詐欺的球團的損失, 被詐欺付錢的球迷的損失, 誰來賠?而你們就以國家機器,來賺到你們破案的功績和因此成名, 這合乎「正義」嗎?這「公平」嗎? 合不合乎比例原則?除非是這樣的辦案方式, 可以對社會造成比損失更大的「法益」, 否則這種辦案方式,能合乎人間正義的標準嗎? 小曹真的有罪 酒店經紀了,最後,你們檢、警,肯負責打官司,強制執行這筆自球團的「不 當得利」嗎? 球團何辜啊?為什麼為了你們的破案,要白花這幾百萬? 檢、警將打擊犯罪,看作是比保護人民「生命、財產」還重要, 這,你覺得合理嗎? 這不是「手段和目的」的錯亂是什麼? 就我個人而言,兄弟要倒,我是不在乎的, 倒的不能是象隊,兄弟不經營了,對職棒而言,只是好事,不是壞事, 我感佩洪家的貢獻,但就這十幾年來,你們根本就是台灣職棒環境進作的絆腳石 ,要倒就倒,我挺「象隊」,就像洋基人挺洋基一樣, 不?室內裝潢慼u兄弟」! 但一碼歸一碼,洪老闆說的是「對」的, 這樣的辦案,算什麼? 你早就知道了,為了要破案立大功,成大名, 讓我白白多付了這群賊一堆錢, 你們這些個檢、警替我追債嗎?追得回來嗎? 為什麼兄弟球團平白無故要受這幾百萬的損失? 這合乎比例原則?合乎人間的「公義」標準? 錢被詐欺了,你們替兄弟討?替兄弟追? 追不回來,人家平白受這損失,這像話嗎?還有沒有「公理」啊?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保濕面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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